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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信息隨時隨地查看網站數據實時同步山西省印發《實施意見》加強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明確2023年和2025年建設目標
融建網政策法規 2021-12-30為加強山西省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近日,山西省住建廳印發《山西省關于加強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明確從開展普查、系統化建設、更新管護和智能管理等多個方面作出規范,并分階段提出了到2023年年底前和到2025年年底前的目標任務路徑圖。
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是城市安全有序運行的重要基礎,也是城市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內容。近日,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山西省關于加強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加強山西省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以保證城市地下空間資源的合理利用和有序開發,推動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高城市安全水平和綜合承載能力。
《實施意見》從開展普查、系統化建設、更新管護和智能管理等多個方面作出規范,并分階段提出了到2023年年底前和到2025年年底前的目標任務路徑圖。
明確責任主體、建立多方機制
《實施意見》明確,城市人民政府是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定牽頭部門,明確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建立完善的規劃、建設、管理協調機制,通過制定工作計劃、完善項目資金、強化政策保障、加強督促檢查等方式,統籌推進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各項具體工作。
在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會同山西省自然資源廳和山西省交通運輸廳等部門,在密切配合的基礎上落實工作職責,共同推進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工作。比如,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城市地下管線(供水、排水、供熱、燃氣)、綜合管廊、地下通道、地下道路、地下車庫及其附屬設施的普查工作,查找并及時消除隱患風險點,同時指導相關部門和權屬單位將設施信息接入綜合管理信息平臺。
此外,應建立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聯席會議制度,不斷強化各部門間的協作配合;通過實行月報、季調度、半年向省政府報告等制度,推動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的落實。
開展普查工作、摸清設施現狀
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推進的第一步是開展普查工作,即全面為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查戶口”“做體檢”。普查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基礎性和前瞻性工作,具有重大意義。
根據《實施意見》,山西省各市要制定印發普查實施方案,并報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備案。方案要明確普查范圍、工作要求、牽頭部門及各部門職責和實施計劃等,建立以屬地政府為主體、市政設施行政管理部門和權屬單位共同參與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工作協調機制。
同時,《實施意見》明確,山西省各市需充分利用已開展的地下管線普查等工作成果,全面清查城市范圍內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現狀,獲取準確的設施種類、構成、規模等基礎數據;按照“誰所有、誰負責”的原則,督促指導設施權屬單位同步開展隱患排查工作,建立設施危險源及風險隱患管理臺賬。在普查工作完成后,各地需利用普查成果,建立起設施數據即時交換、共建共享、動態更新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綜合管理信息平臺,以滿足設施規劃建設、運行服務、應急防災等工作需要。
《實施意見》提出,到2023年年底前,山西省各市應基本完成設施普查工作,掌握存在的隱患風險點并限期消除,同時建立和完善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到2025年年底前,山西省應基本實現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全覆蓋,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效率明顯提高,安全隱患及事故明顯減少,城市的安全性和韌性顯著提升。
統籌空間布局、推進智能管理
《實施意見》表明,山西省將有序開展城市地下空間資源調查和評估,研究制定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規劃,統籌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推廣地下空間分層使用,合理部署各類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的布局和規模,實現高效安全運行和有效集約利用。山西省還將建立完善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機制,推動相關部門溝通共享建設計劃、工程實施、運行維護等信息,切實強化設施建設的整體性和系統性。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淺”的原則,合理安排地下管線和城市道路的建設時序,做好已有設施保護,爭取地下管線工程與地面道路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杜絕“馬路拉鏈”(道路挖了填、填了挖)現象的出現。
在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的系統化建設之外,《實施意見》還明確了山西省應運用5G(第五代移動通信技術)、物聯網、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推進城市信息模型(CIM)平臺、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臺等新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推進供水、排水、燃氣、熱力等市政公用設施的智慧化建設和改造,逐步搭建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感知網絡,探索建設路面塌陷隱患監測感知系統,提升運行管理效率和事故監測預警能力,逐步實現管理的精細化、智能化和科學化。
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是外面看不見、摸不著的“里子”工程,卻事關城市發展的百年大計,只有“里子”工程做好了,城市才能真正有“面子”。山西省將不斷推進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滿意度。
附原文:
山西省關于加強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
為加強我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管理,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加強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建城〔2020〕111號)、《關于印發城市市政基礎設施普查和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建設工作指導手冊的函》(建辦城函[2021]208號),保證城市地下空間資源合理利用和有序開發,推動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高城市安全水平和綜合承載能力,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建立健全工作體系和機制
(一)責任主體。城市人民政府是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定牽頭部門,明確有關部門職責分工,建立完善規劃、建設、管理協調機制,制定工作計劃,完善項目資金,強化政策保障,加強督促檢查,統籌推進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各項具體工作。
(二)部門職責。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自然資源、發改、財政、交通、人防、能源、廣電、通信等省直部門,結合各自工作職責,密切配合,加強對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和支持,共同推進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
住建(城管)部門:城市地下管線(供水、排水、供熱、燃氣)、綜合管廊、地下通道、地下道路、地下車庫及其附屬設施普查,查找并及時消除隱患風險點,指導相關部門和權屬單位將設施信息接入綜合管理信息平臺等。
自然資源部門: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規劃和審批。
發展改革部門:水氣熱等公用事業價格制定等工作。
財政部門:根據各級事權,做好資金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地下鐵道、地下交通樞紐及其附屬設施普查,查找并及時消除隱患風險點,指導相關部門和權屬單位將設施信息接入綜合管理信息平臺。
人防部門:人防工程及其附屬設施普查,對存在的隱患風險點提出整改建議,督促權屬單位依法進行整改并限期消除,并指導相關部門和權屬單位依法將設施信息接入綜合管理信息平臺。
能源部門: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等能源管線及其附屬設施普查,查找并及時消除隱患風險點,指導相關部門和權屬單位將設施信息接入綜合管理信息平臺。
廣電部門:廣播、電視和信息管線及其附屬設施普查,查找并及時消除隱患風險點,指導相關部門和權屬單位將設施信息接入綜合管理信息平臺。
通信部門:通信管線及其附屬設施普查,查找并及時消除隱患風險點,指導相關部門和權屬單位將設施信息接入綜合管理信息平臺。
其他相關部門:其他涉及到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認真做好相關工作。
(三)工作機制。省級部門建立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聯席會議制度,強化部門間協作配合,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面臨的重大問題;并實行月報、季調度、半年向省政府報告等制度,推動工作落實。各市也要建立相應的聯席會議工作協調推進機制,切實壓實主體責任,扎實推進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各項工作,圓滿完成目標任務。
二、推進各項工作落實
(四)開展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普查。各市要于2021年6月底前制定印發普查實施方案,并報省住建廳備案。方案要明確普查范圍、工作要求、牽頭部門及各部門職責和實施計劃等,建立屬地政府為主體、市政設施行政管理部門和權屬單位共同參與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工作協調機制。充分運用已開展的地下管線普查等工作成果,全面清查城市范圍內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現狀,獲取準確的設施種類、構成、規模等基礎數據。按照“誰所有、誰負責”的原則,督促指導設施權屬單位同步開展隱患排查工作,建立設施危險源及風險隱患管理臺賬。利用普查成果,建立設施數據即時交換、共建共享、動態更新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綜合管理信息平臺,滿足設施規劃建設、運行服務、應急防災等工作需要。到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設施普查,摸清底數,掌握存在的隱患風險點并限期消除,設區的市建立和完善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到2025年底前,基本實現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全覆蓋,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效率明顯提高,安全隱患及事故明顯減少,城市安全韌性顯著提升。
(五)推動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系統化建設。有序開展城市地下空間資源調查和評估,研究制定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統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推廣地下空間分層使用,合理部署各類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的布局和規模,實現高效安全運行和有效集約利用。有效銜接城市地下管線(管廊)、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車場、人防等專項規劃的編制實施。建立完善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機制,推動相關部門溝通共享建設計劃、工程實施、運行維護等信息,切實強化設施建設整體性、系統性。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淺的原則,合理安排地下管線和城市道路的建設時序,做好已有設施保護,爭取地下管線工程與地面道路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杜絕“馬路拉鏈”現象。
(六)強化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更新管護。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權屬單位建立完善運行維護管理和應急搶險制度,落實人員、資金等保障措施,定期開展檢查、巡查、檢測、維護,逐步對超過設計使用年限、材質落后的城市老舊地下市政基礎設施進行更新改造,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處理,防止設施帶病運行。要建立完善設施運營養護資金投入機制,合理制定供水、供氣、供熱等公用事業價格,保障設施運營正常資金。對普查發現的安全隱患,要明確整改責任單位,制定限期整改計劃,對已廢棄或“無主”的設施要及時進行清查、登記和處置,消滅危險源。要貫徹城市窨井蓋安全管理要求,認真落實窨井蓋維修、養護和管理責任,及時修復盜失和損壞的設施,采用防墜落、防位移、防盜竊等技術措施,提高窨井蓋安全防護性能,避免窨井蓋傷人等事故。
(七)推進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智能管理。運用5G、物聯網、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推進城市信息模型(CIM)平臺、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臺等新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已有信息化成果整合,實現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模型等數據的綜合管理和一體化展示。積極推進供水、排水、燃氣、熱力等市政公用設施智慧化建設和改造,逐步搭建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感知網絡,探索建設路面塌陷隱患監測感知系統,提升運行管理效率和事故監測預警能力,逐步實現管理精細化、智能化、科學化。
三、完善保障措施
(八)加強組織領導。各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強化組織保障,建立健全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推進機制,負責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的普查、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建設維護、信息動態更新和應用服務。省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考核,對組織不力、推進緩慢的城市進行專項督導,對不能按時完成相關任務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約談問責。
(九)強化技術支撐。省直部門對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進行指導和支持,按照工作職責分別組建省級專家庫,提供技術支撐;組織召開專題培訓會議,宣貫工作手冊,加強經驗推廣,梳理總結各地好的經驗做法,供各地參考借鑒。各地配套完善相關政策,推動普查和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建設。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在普查、排查、信息化等方面引入專業化服務。
(十)加大資金支持。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大資金支持和保障力度,建立政府引導、市場推動、社會參與的多元化資金投入機制,積極拓展資金渠道。積極爭取各級補助資金,統籌安排相關專項資金,支持和推進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相關部門要在項目審批、土地指標、金融扶持等方面依法給予政策傾斜。
(十一)開展考核評估。各市要結合城市體檢,組織開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運行效率評估,找準并切實解決突出問題和短板,保障設施安全運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會同相關部門進行監督指導,對工作組織不力、推進緩慢的城市進行專項督導,對不能按時完成普查任務的,按照有關規定實行約談問責。
(十二)做好宣傳引導。各市各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廣泛宣傳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積極推廣可借鑒案例,推介可復制經驗,引導市場主體積極參與,加快工作推進。暢通地下市政基礎設施事故隱患信息報告渠道,建立快接、快處的處置工作流程,建立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群眾舉報危害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安全的行為,充分發動社會公眾進行監督,增強全社會安全意識,營造良好輿論氛圍。